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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岳莹同学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14:03:25 点击数: 次
关于对岳莹同学的处分决定
时间:2010/11/17
岳莹,人力08308班学生
在本学期寝室检查过程中,该同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院的规章制度,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超负荷电器。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分院研究决定,给予岳莹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工商管理分院党总支
2010年11月12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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