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吴妍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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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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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妍、王春丹、杨杰、于海梅、马月、吴丹,工商10401班学生
王洋,工商10310班学生
邢佳时,市营08309班学生
李薇,企管09306班学生
石欣欣,物流08311班学生
李琳,物业10312班学生
李美丹,市营10403班学生
苏亮,市营09402班学生
在本学期寝室检查过程中,以上同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院的规章制度,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超负荷电器。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分院研究决定,给予吴妍、王春丹、杨杰、于海梅、马月、吴丹、王洋、邢佳时、李薇、石欣欣、李琳、李美丹、苏亮1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工商管理分院党总支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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