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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3 18:55:31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院反映。

举报电话: 82306727

联系人: 徐老师

 

商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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